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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 | 001008003015119/2020-00013 | ||
组配分类 | 政策解读 | 发布机构 |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|
成文日期 | 2020-05-28 | 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
一、政策背景
当前温州综合保税区已正式获批,为打造温州保税物流中心(b 型)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,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,结合本地实际,特制定本意见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若干意见(试行)》共六条。分别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、鼓励完善仓储企业配套服务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、支持规范经营补助、其他说明等。
三、其他说明
1、本意见所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须在瓯江口依法注册成立, 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瓯江口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,且入驻满 6 个月以上方可享受以上补助。对于首年入驻未满 6 个月的企业,待次年该企业入驻累计满 6 个月后再行按本意见执行相关补助。
2、本意见第 3 条款按季度兑现,其余条款按年度兑现。
3、本意见涉及的进出口数据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,涉及的资 金除特别注明外,均为人民币,获得奖励和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 承担。
4、本意见由温州保税物流中心(b 型)负责解释,由瓯江口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审核审批和财政结算办法,并拨付相应的资金, 由温州保税物流中心(b 型)执行。
5、本意见实施过程中,如温州市政府出台新的跨境电商优惠 政策,从其规定。上一轮政策实施期间未享受的业绩按上一轮政策 执行;业绩按年度计算,未满一整年的,按实际时间、额度折算。
6、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试行一年,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;期间如温州市政府出台跨境电商优惠政策,本意见即行废止。